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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32 次浏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企业和员工明确约定了具体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是日常用工中最常用的合同形式。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这类合同。 一、核心特点 1、合同期限明确 合同里会写清具体的起止日期,常见的有1年、3年、5年等。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2、适用场景灵活 合同时长没有法律硬性规定,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不管是长期稳定岗位,还是季节性、阶段性、临时性岗位,都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配大多数用工场景。 3、到期可续可停 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可以续签合同;如果任意一方不想继续用工,合同到期后就正常终止。 二、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规则 1、不用支付补偿金 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维持或者提高原有薪资、岗位条件续签,但员工个人选择不续签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需要支付补偿金 合同到期,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降低薪资、岗位待遇等条件续签,导致员工不愿续约的,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续签的法律硬性要求 员工和同一家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法定过错的,第三次续签时,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继续签固定期限合同。 总结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有明确到期时间的用工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可正常续签,用工灵活;但连续签两次后,满足条件就必须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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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如何履行?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62 次浏览

解答: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持续有效、无需重签,由承继原单位权利义务的新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工龄连续计算、各项合法权益不受变更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具体履行规则 1、劳动合同效力不变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仅为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劳动法律主体并未消亡,原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失效,始终具备法律效力。 2、劳动关系主体自动承继 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用人单位承继全部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企业分立的,由承接原单位核心业务与权利义务的分立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分散承接的,各分立单位对劳动关系承担连带责任。 3、工龄连续计算 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入新用人单位工龄,可正常用于核算经济补偿金、年休假、福利待遇、解雇保护等权益,用人单位不得清零、重新计算工龄。 合同变更合规要求 因企业合并、分立需要调整劳动者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合同内容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合并、分立为由,单方实施降薪、调岗、变相裁员、强制重签劳动合同等行为,单方变更行为无效。 特殊合法解除情形 若合并、分立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方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总结 企业合并、分立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司法与用工实务统一适用合同延续、主体承继、工龄连续、禁止单方侵权原则,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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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7 次浏览

解答: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双方劳动关系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企业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仅为工商登记信息、对外代表人的形式变更,用人单位的法律主体资格未发生改变,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无实质变动。具体适用规则如下: 1、 变更前后原劳动合同持续合法有效,双方需继续依约履行; 2、劳动者的工龄、薪资待遇、工作岗位、劳动条件等全部权益完整延续; 3、无需重新签订、补签或改签劳动合同。 实务重要提示 用人单位不得以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为由,单方对劳动者实施调岗、降薪、辞退、强制重签合同、清零工龄等行为。前述行为均属于违法用工,劳动者有权拒绝,并通过劳动仲裁、行政投诉等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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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延长试用期?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8 次浏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裁判规则,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具体法律规定与实操要求如下: 一、法律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该条款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试用期一经双方确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决定延长、重新约定试用期;即便延长后总时长未超出法定上限,单方延长行为也属于变相二次约定试用期,依法构成违法。 二、试用期合法延长的必备条件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试用期延长才具备法律效力: 1、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仅口头协商、用人单位单方通知均无效; 2、不突破法定上限:延长后的试用期总时长,不得超过对应劳动合同期限所对应的法定最长试用期(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单位单方延长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擅自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维权,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补足违法延长期间的工资差额,按照转正工资标准补发差额; 2、依法支付赔偿金,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违法延长的实际天数进行计算。 综上 试用期延长不属于用人单位单方用工管理权范畴,未经劳动者书面同意,任何单方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均无效。劳动者有权直接拒绝,如权益受损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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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7 次浏览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原则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口头变更可被认定有效,具体法律规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项规定主要用于固定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变更事项有据可查,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 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定例外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双方口头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即便未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只要已经实际履行口头变更内容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方事后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要总结 1、法定原则: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属于法律强制性要求; 2、例外情形:口头变更需同时满足协商一致、实际履行满一个月、内容合法合规三项条件,方可认定有效; 3、风险建议:为有效规避用工纠纷与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变更岗位、薪酬、工作地点等核心条款时,务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妥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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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有哪些主要情形?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32 次浏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据法定事由,对劳动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删减的法律行为,主要分为协商一致变更、法定单方变更、约定条件变更三种情形: 一、协商一致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对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常见变更范围包括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岗位职责等。 法律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二、法定单方变更(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调整,需严格举证) 出现下列法定事由时,用人单位可在合理范围内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且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调整必须具备合理性、必要性,不得带有惩罚性、侮辱性: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正规考核确认劳动者无法胜任原有岗位的,用人单位可调整与其工作技能、身体条件相适配的工作岗位。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劳动者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为其另行安排合适工作、变更工作岗位。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模式调整、经营地址搬迁、遭遇不可抗力等,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事先约定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预先约定劳动合同变更的触发条件,例如绩效考核达标情况、部门业务调整、岗位职级变动等。 当约定情形实际出现时,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四、重要实操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原则,禁止恶意调岗、侮辱性调岗; 2、涉及工作地点远距离变更、岗位重大调整的,用人单位可配套提供交通补贴、住宿补贴等合理保障; 3、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变更方案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提出,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劳动仲裁等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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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需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6 次浏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专项培训服务期后,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主要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对服务期违约金设置双重法定上限,用人单位无权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 1、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专项培训费用; 2、劳动者实际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定计算公式: 违约金≤培训总费用×(总服务期月数−已履行服务期月数)÷总服务期月数 举例:用人单位支出专项培训费30000元,约定3年(36个月)服务期。劳动者履行2年(24个月)后离职,最高只需承担违约金10000元。 二、按约定返还特殊待遇与补贴 若双方在服务期协议中另行约定,用人单位除提供专项培训外,还向劳动者发放住房补贴、安家费、落户补贴、专项岗位津贴等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离职,应按照约定比例,返还未履行服务期对应的补贴费用。 举例:单位发放40万元购房补贴并约定8年服务期,劳动者仅工作3年便离职,需返还剩余5年对应的补贴金额。 三、法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 1、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拖欠克扣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需承担任何服务期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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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7 次浏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专项培训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分以下两种情形依法处理: 一、培训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依法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应继续履行用工义务。 1、若用人单位主动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与培训服务协议一并终止,劳动者无需承担服务期违约责任; 2、若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专项培训费用。 二、培训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服务期履行完毕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剩余用工期限。 1、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的,需按照培训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 2、服务期届满后劳动者离职的,不再受服务期约束,无需承担服务期违约责任。 三、实务注意事项 1、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专项培训协议中对期限冲突另行约定,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优先于法定顺延规则; 2、 用人单位主张违约金时,需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有效支付凭证,违约金必须严格遵守法定上限,不得擅自约定高额违约金; 3、若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提供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等法定过错,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构成违反服务期约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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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能否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7 次浏览

解答:劳资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协议中未明确经济补偿标准时,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分两种情形判定: 一、一般情形: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员工仍需履行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仅约定竞业限制、未约定经济补偿的,不会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劳动者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执行;若该计算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简言之,未约定补偿不能免除员工的竞业履约义务,员工履行义务后,可直接主张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 二、特殊情形:单位逾期不付补偿,员工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依据同一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竞业限制协议一旦解除,员工不再受相关条款约束,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总结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的,协议原则上依然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既可以在履约后依法主张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补偿超三个月,也可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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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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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依法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自订立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一、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双方真实意愿订立、变更劳动合同 1、欺诈:劳动者伪造学历、工作履历、职业证书;单位虚假承诺薪资、社保、岗位福利,误导对方签约。 2、胁迫:以人身、名誉、财产受损相要挟,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3、乘人之危:利用对方处境困难、判断力不足,不公平签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典型无效约定:不缴纳社保、工伤事故自行负责、剥夺休息休假、放弃仲裁诉讼维权、强制无条件接受调岗降薪等。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1、条款违法:试用期超出法定时长、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竞业限制超过2年、违法约定员工违约金。 2、主体不适格:用人单位未合法注册、劳动者未满16周岁童工用工。 重要提示 1、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正常履行; 2、合同无效必须经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3、即便合同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需参照同岗位标准足额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