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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但双方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该如何认定?

知由咨询2026-10-270 个回答30 次浏览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关系。该规则仅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及原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一、二倍工资差额认定规则 (一)应予支持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形(归责于用人单位) 适用前提:用人单位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无法举证证明系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用工,属于新一轮用工状态;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计算期间:自劳动合同期满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支付上限最长为11个月。 计算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项下的月应发工资为准,包含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奖金等,不得仅以基本工资作为核算基数。 (二)不予支持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形(归责于劳动者) 适用前提: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磋商义务,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订立;且用人单位及时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二倍工资差额支付责任。 二、实务提示 劳动者维权要点 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受仲裁时效约束(仲裁时效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各地裁判口径对时效起算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及时主张权利。劳动者应当留存劳动合同期满后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期满后持续用工事实及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合规要点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届满前,及时与劳动者磋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若劳动者明确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固定书面通知文件及有效送达凭证,防范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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