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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以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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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兼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相关社会保险法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两种不同的福利: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对于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她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工资: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职工生育前的本人工资标准支付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果已经享受到了生育津贴,那么她不能再次获得同等额度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只能选择其一,即使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用人单位也没有义务补足差额。如果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她将只能获得产假工资,而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合

工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1 次浏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伤期间,公司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与此同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经工伤认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员工提出辞职的,才可以辞职;工伤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员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或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者工伤期间,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过错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合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2 次浏览

答:《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 1、合法; 2、公平; 3、平等自愿; 4、协商一致; 5、诚实信用。 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 1、平等自愿; 2、协商一致; 3、不得违法。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 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合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是否属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4 次浏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

事业单位编制外招用劳动者,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0 次浏览

事业单位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现实中部分事业单位存在不与编制外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情况,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人事管理政策相关权利,很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即只要事业单位与编制外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需严格按照该法签订劳动合同。

其

用人单位制定或修改哪些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必须与职工协商确定?

官方其他1 个回答 · 22 次浏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合

劳动者入职新单位后,劳动合同应于何时签订?法律对此有哪些明确规定?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5 次浏览

《劳动合同法》第7条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进一步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不同于《劳动法》以订立劳动合同为劳动关系建立标志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结合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不签合同”的突出问题,调整明确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成立,且强制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核心目的是通过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强化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合

订立劳动合同需遵循哪些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此的规定有何差异?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7 次浏览

《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订立劳动合同的五大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对比《劳动法》第17条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法”三项原则,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新增“公平”和“诚实信用”要求——“公平”原则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平衡双方权利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则倡导双方秉持诚信,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想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是否必须经过公示或告知程序?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3 次浏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的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决定,必须依法公示或明确告知劳动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未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的,即便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经过民主程序,也不能作为约束劳动者、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本质上不具备完整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