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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2 次浏览

解答:试用期是劳资双方双向考察的特殊用工阶段,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需遵守《劳动合同法》,防范法律风险,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用人单位解除注意事项 1、书面明确录用条件:入职前通过劳动合同、录用确认书等书面文件,制定清晰可量化的录用条件,摒弃模糊主观表述,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后留存,作为试用期考核依据。 2、留存客观考核证据:试用期内常态化考核,妥善保管绩效考核表、工作成果、考勤记录、违纪凭证等客观材料,佐证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法定解除情形。 3、严格履行解除程序: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决定,书面送达劳动者并注明法律依据;单位设立工会的,需提前将解除理由告知工会,并留存相关意见记录。 4、恪守法定解除情形: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除合同,严禁随意解约,避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解除注意事项 1、依法提前通知: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留存通知送达凭证,无需单位审批同意。 2、核查解约合法性:被单位单方解约时,索要书面解除通知,核对解除理由是否合法;若属违法解除,及时收集证据,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规范办理离职手续:配合完成工作交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督促单位办理档案、社保转移;单位拒不办理的,可依法维权。

合

除劳动合同外,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双方已经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2 次浏览

解答:司法实践中,并非只有制式劳动合同才能被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满足法定条件的其他书面文件、电子合同,均可产生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情形如下: 1、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其他书面文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录用通知书、聘书、入职登记表、工作协议等书面文件,若完整包含《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且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可被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标准; (6)社会保险缴纳相关约定;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2、合法有效的电子劳动合同 依据《电子签名法》及劳动用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规电子签约平台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若内容完整、电子签名真实可靠、签署流程符合法定要求,与纸质书面劳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不予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仅约定岗位、薪资等部分条款,缺少合同期限、社保、工作地点等核心必备条款的文件,无法被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单纯的微信聊天记录、邮件沟通记录等零散信息,因不具备合同的完整性与正式性,亦不能替代书面劳动合同。

合

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4 次浏览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满足下列任一情形,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过错/不胜任情形,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后果 1、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2、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主张2N标准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合

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5 次浏览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定分为三大核心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合同适用场景、权利义务各有区别,具体说明如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灵活可调整,长短不受限制,广泛适用于新员工入职、季节性用工、短期岗位、临时项目用工等常规场景。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正常在岗工作,符合法定条件的,将视为形成无固定期限用工关系。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工稳定性更强,可有效降低失业风险。 满足以下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主动订立: 1、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无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辞退情形,双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补充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指双方约定以某项特定工作、专项项目完成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无需约定具体年月日终止时间,待约定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主要适用于阶段性、项目制、临时性用工,例如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专项活动执行、短期项目攻坚等场景。 补充说明 以上三类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基础法定合同类型。 日常实务中常见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等,属于特殊用工模式下的细分形态,并非独立的法定劳动合同分类。

合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4 次浏览

1、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拒签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拒绝签订的,需书面通知终止用工,足额结清工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务必留存全部拒签书面证据。 2、用工超过1个月不满1年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书面催告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仍拒签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足额结清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全程留存催告、拒签相关记录。 3、用工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立即书面通知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得随意终止用工,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 核心合规要求:所有签订通知、催告、终止用工文件均需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员工签字确认、EMS邮寄、工作聊天记录留存等方式固定完整有效证据,规避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用工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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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于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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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明确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同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双方已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订完成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已先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正式建立。

合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从何时起算?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3 次浏览

解答:在劳动用工实务中,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起算节点,是判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核心要点,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易产生认知分歧的关键问题,具体界定需结合法律规定明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核心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情形)、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非过失性辞退前两种情形)规定的情况,双方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这一计算基数,直接决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触发时机。需特别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前,部分劳资双方已存在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过往合作情形。为统一新旧法适用衔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特别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双方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算,此前订立的合同次数不计入法定连续订立次数范围。

合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就已与职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新法正式实施后用人单位该如何合规处理?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1 次浏览

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却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清晰指明,针对新法实施前就已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劳资双方需在新法施行后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最迟要在新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合同补签。 具体来说,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开始,到2008年2月1日之前,所有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及时完成合同补签。若用人单位逾期未予补签,将依法承担相应处罚责任,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

劳动合同签订完成后,是否只能由用人单位统一保管?劳动者本人是否有权留存劳动合同文本?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3 次浏览

解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规范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至少制作一式两份。 在实际用工过程中,部分单位在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后,单方将合同全部收回统一保管,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与处罚?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3 次浏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还需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若未依法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除需足额支付劳动者正常应得的劳动报酬外,还须额外再支付一倍工资作为法定赔偿,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