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5〕13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380元、2230元、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4元、22元、20元。各市结合本地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对应的档次标准。 二、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