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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单位辞退非全日制“小时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24 次浏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这意味着,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享有单方随时终止用工的权利,且用人单位终止用工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点与全日制用工存在明显区别:在全日制劳动关系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常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一般都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因其灵活性、临时性特点,法律未赋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权利,用工终止时,单位无支付补偿的义务。

仲

小时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该如何维权?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21 次浏览

解答:在非全日制用工(日常所说的小时工)模式下,劳动者工作时间灵活、结算周期较短,不少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会误以为双方不属于正式劳动关系,一旦发生意外就无人负责。其实,小时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同样受法律保护,可依法主张工伤相关权益,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小时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的,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小时工缴纳工伤保险,相关工伤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如果事故存在明确第三方侵权,劳动者还可以同时向侵权责任人主张赔偿。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也不能免除其法定责任。小时工所受伤害经认定为工伤的,全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需全额负担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等相关支出,不得以未参保、属于小时工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其

非全日制(小时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官方其他1 个回答 · 63 次浏览

解答: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外加班,需按150%、200%、300%标准支付加班费。 2、非全日制用工:实行小时工资制,一般不执行全日制加班工资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其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应由谁缴纳?

官方其他1 个回答 · 23 次浏览

解答:非全日制用工(俗称“小时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由劳动者个人自行缴纳,用人单位不再另行承担单位缴费部分;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已包含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可理解为相关保险费用已随小时劳动报酬一并支付,由劳动者自主参保缴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特别提示 仅工伤保险为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

其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的工伤保险应由哪一方承担缴纳责任?

官方其他1 个回答 · 47 次浏览

解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的工伤保险,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义务,劳动者个人无需缴纳。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各地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执行。

其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是否可以兼职,能否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官方其他1 个回答 · 135 次浏览

解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法律允许兼职,可与多个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认可多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需注意的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得对在先的用工义务造成损害。 与之相对,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实行单一劳动关系制度,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不得同时与多家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

仲

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官方仲裁类1 个回答 · 22 次浏览

解答: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通常处于主导管理地位。为有效防范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法用工、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用工单位选择合规劳务派遣机构、督促派遣单位依法履行用工管理责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制度设计能够最大限度强化对劳动者的法律保护。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作出配套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提起诉讼,争议内容涉及实际用工单位的,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由此可见,我国已从实体责任承担到诉讼程序保障,构建起完整、系统的责任追究机制,全面保障劳务派遣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能够依法维权、有效获赔。

其

“小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官方其他1 个回答 · 101 次浏览

解答:相较于《劳动法》的传统界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认定范围作出了进一步完善与明确。根据法律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然属于合法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小时工”用工形式的法定化,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原《劳动法》中,劳动关系仅能建立在单一劳动者与单一用人单位之间的传统界定,为灵活用工模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合

法定劳务派遣协议必须包含哪些核心条款?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6 次浏览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该协议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必须明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 同时,为规范用工秩序,法律明确要求用工单位应结合岗位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派遣期限,严禁将连续的用工期限拆分,签订多份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以此规避法定责任。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目前广泛应用于建筑业、制造业,以及电信、金融、餐饮、医疗、邮政、家政、电力、轨道交通等各类服务性行业。

合

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合同的最低签订年限是多久?

官方合同类1 个回答 · 25 次浏览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按月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待岗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仍需履行法定用工义务,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 同时,法律明确作出限制性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挪用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中介费等各类费用。